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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09 13:01:10
豫工程改革办〔2019〕14号
各省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8号),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基本原则
合并审批事项,“能合不分”。梳理现有审批流程,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功能相似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
优化审批时序,“能并不串”。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对于同一办理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提前介入审查。
精简审批材料,“能减不留”。整合优化审批事项和申报要件,精简现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前置审查内容,能够自行获取的,无需申请主体提交。
压缩办理时限,“能短不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精神,本意见所述审批事项,在原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所涵盖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实施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督办、集中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开展审批办理,限时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除涉密项目外,申请人应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获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在获取项目代码后,申请人选择网上申报的,由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选择窗口申报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或指导其自助办理。
(二)事项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接件后,分发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确定是否受理后(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将受理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或网上反馈申请人。
(三)审批办理。并联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申报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实现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后置部门在等待期间,应对其他材料先行审查,待前置部门结果一到即可办理。
(四)统一出件。并联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将结果上传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给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流程再造
对照国家、省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本地区的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精简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按照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要求,明确各审批阶段的办理时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符合既定目标。
(二)推进网上审批
审批部门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要将各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三)实行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应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内容。
(四)完善运行模式
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各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统一制定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组织协调、监督本审批阶段内各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研究解决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各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配合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对审批部门审批质量、行为规范、办理效率进行监督检查。
(二)做好协调配合
各审批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审批事项确需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需按并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后置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审批结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审批部门应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监督指导。政务服务机构对并联审批进程要全过程跟踪,建立并联审批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展业务培训
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并联审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落实改革措施能力和业务办理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方位、多角度的推广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总结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并联审批顺利实施。
2019年10月31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