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并从海外递交申请,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此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重要通告:
政府已公布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处会继续处理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或以前接获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个案。有关详情及常见问题,请按此。
-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可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此计划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资本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受养人来港居留
-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而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护照持有人,亦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投靠其保证人(即那些同样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获准来港就业或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注2、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或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3;以及
-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按现行政策,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3;以及
-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以及
-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注2: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注3: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